农村住房怎么建?成都提出应以川西建筑风格为主
农村住房应该怎么建?如何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2月23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成都市农村住房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
留住乡愁 农村住房以川西风格为主
记者了解到,这一《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之外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办法(试行)》,成都市的农村住房不仅应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也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在风貌管理方面,《办法(试行)》提出,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村住房建筑风貌导则和风貌建设图集。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成都市出台的风貌导则和风貌建设图集,结合地区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元素等,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通过专业设计引导村民建房。
将加强建筑物外立面风貌管控。《办法(试行)》提出,建筑物外立面应以川西建筑风格为主,外立面风貌要与村庄整体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历史文化传承,留住乡愁记忆。
需建造围墙的,鼓励选择铁艺、木格栅、镂空雕花等半封闭式围墙。建造围墙风格应当在提出建房审批时一并明确,不得随意更改。
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试行)》则提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持有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不得由农村建筑工匠承揽施工:
第一,3层及以上的。
第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第三,6米跨度及以上的。
重点排查农村老旧危险住房
对于农村老旧住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老旧住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组织提供技术力量,开展农村老旧危险住房安全排查。
建房村民与施工承揽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明确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限和责任。承揽人为施工单位的,应当执行国家住宅建筑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
建房村民应保存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出厂合格证或购买凭证,有条件的镇可结合实际将主要建筑材料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台账,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镇人民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农村住房施工过程中,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以下关键工序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地基基础结构及梁板柱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筋材质、型号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应按设计要求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确定相应的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或砂浆。
(四)搭设脚手架应设置连墙件,梁板支模架应设置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立杆基础上应设置木垫板。
(五)脚手架及支模架应采用合格钢管和扣件搭设,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钢管。
《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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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民居风格表现在建筑造型上是轻盈精巧。为适应炎热潮湿的气候,民宅建筑多为木穿斗结构,斜坡顶、薄封檐,开敞通透,轻巧自如。建筑的梁柱断面较小,外墙体的高勒脚、半桩台,室内加木地板架空。表现在建筑色彩上是朴素淡雅。川西平原植被较好,四季常青,而民居的建筑色彩十分朴素,多以冷色调为主。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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