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 成都首批垃圾分类罚单来了!
3月4日下午,成都市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金堂县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一位市民因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且不听劝阻被处罚。
在金堂县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到,该市民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给予其“警告”处罚。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在书面警告的基础上,如果再次违反规定,下一步的处罚就会涉及罚款。
除金堂县外,目前有少部分区(市)县也已经开出了首批罚单。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3月是《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个月,目前正处于过渡期,实际工作中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部分区(市)县目前未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4月开始,大部分区(市)县或将开罚单
接下来,成都各区(市)县都会陆续开出垃圾分类罚单吗?
经过3月的过渡期后,4月1日起,相关执法力度可能会有所提升,大部分区(市)县或将开出罚单。物业更应该注意垃圾分类管理和相关服务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指出,成都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管理责任人应当:
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
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垃圾分类非小事,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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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美多
版面编辑:叶升芃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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