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行为或被罚款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7月14日 15:57

7月14日,看度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获悉,《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公厕使用者应当遵守公厕管理规定,禁止在墙壁和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向便器、便池内倾倒废弃物;禁止在便池外便溺以及损坏、盗窃设施设备及物资等行为,违反规定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992年,成都市政府颁布《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迄今已29年。期间,成都市社会经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口剧增,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各类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标准大幅提升,特别是2017年“厕所革命”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成都的城乡公厕总数已达8700余座,建成区分布密度达到4.6座/平方公里,公厕硬件设施加速完善,管理单位复杂多元,管理措施趋于规范,人性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已与当前现实情况脱节,难以规范和指导公厕管理工作。

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三十七条,与现在施行的《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相比,适用范围、各级职责、规划要求、建设主体、日常管理责任人、法律责任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新的管理规定解决了原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定义不准和管理权属不清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环卫公厕及协议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经信、教育、住建、交通、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农业农村、卫健、国资、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配套公厕和农村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了职责不明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规定(代拟稿)》还明确了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保证除环卫公厕外,配套公厕、协议公厕、农村公厕都有执法主体。还根据违法情节,对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违法行为人给予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编辑:冯天赐

版面编辑:朱书婉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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