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进小区 谁来装 怎么装 成都新规出台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8月19日 12:32

8月18日,成都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该细则明确了居民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管理方式及政策保障措施,分别涵盖了新建小区、既有小区两种类型。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据悉,此次《细则》按照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以及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分别做出了要求。

对于新建小区,《细则》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如: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成都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对于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细则》提出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按照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细则》提出,将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具体来说:

既有小区公用桩。政府部门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管”)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缓解高峰时段电网压力。

既有小区自用桩。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新建小区配建桩。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细则》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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