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出体温≥37.3℃累计4074人 均报送排查部门完成处置
在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是如何加强监管,如何方便有感冒咳嗽的市民买药这一问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可表示: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下发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药零售商会、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进店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测体温”等措施。同时,印制、张贴防疫海报等宣贯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二是建立了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机制。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全市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23个区(市)县局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持续进行检查。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累计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检查8221家次,责令整改674家,停业整顿56家。
三是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开展“四类药品”的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开发建设退烧药实名登记软件平台,实时登记购买“四类药品”情况。截至11月11日16时,全市已累计登记 1472683人购买“四类药品”,筛查出体温大于等于37.3℃累计 4074人,均报送排查部门完成处置。
疫情期间,市民群众到药店购药,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是在进店前程序。首先要求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配合测体温,并检查口罩佩戴是否正确。经检查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口罩佩戴正确可进店,进店后严格按“一米线”间距排队购药。对发热(体温≥37.3℃)的顾客,不能进店,应立即配合药店人员做好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登记及下一步处置。
二是进店后的程序。需要购买感冒、咳嗽等药品的顾客,应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或照片),并手机微信扫描店内的专属二维码,配合店员完成身份认证,系统自动录入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选择需购买感冒或止咳药品,完成前述购药登记后,就可以购买所需感冒或者咳嗽药了。
没有带身份证或无法提供身份证照片的顾客不能购买感冒、咳嗽药。
看度记者:叶升芃、朱玲玉、何泽曦
版面编辑:陈轻语
责任编辑: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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