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费用可报销 成都这四类人群享此规定
近日,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消息,再次调整后的核酸检测价格40/人次,于12月9日起正式施行。
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同城同价同待政策,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并补充通知如下事宜: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除省管医疗机构)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成都市参保人员中,以下四类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1、发热门诊就诊患者;
2、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门急诊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新入院患者;
4、在院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
看度记者:牛正捷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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