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权!“青花椒”案成都败诉商家二审获胜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01月13日 11:22

1月13日上午9:30,四川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该案由省高院刘楠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商标协会、省律师协会,以及青花椒协会等行业协会旁听庭审。

经过审理,省高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起诉。2021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宣判,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火锅店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在今日庭审中,上诉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表示,一般情况下,店家都会把自己的特色菜、招牌菜放在店招上,但由于青花椒是川菜的主要调味品,自己的使用并不属于餐饮上的商标性使用,只是描述自己的原料用了青花椒。此外,自己在店铺内、店招上大量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因此,不构成侵权。

另外,自己只是居民小区的一个小店,规模小,收入也较少,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除了在上海和江苏外,没有餐饮店,因此,双方不构成竞争,自己也不构成侵权。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自己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维权。“青花椒”商标具有标识性和显著性,比如“小米”既是粮食,在电子产品上就是商标。虽然青花椒只是一种植物或者种子的名字,但是青花椒并没有排除在注册商标范围之外,因此,自己在注册成功的情况下,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和发票上的“青花椒”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作为权利人,应该为法律赋予的权力而斗争。

法院二审则认为,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万翠堂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青花椒”字样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标识,后面带有“鱼火锅”三个字,“青花椒”与“鱼火锅”在字体、字号、色彩、高度、字间距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没有单独突出使用,而是与“邹鱼匠”“鱼火锅”共同使用,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

作为一种调料,青花椒在川内广为人知,对川菜具有独特影响。在使用“鱼火锅”之前,五阿婆火锅店完整而清晰地向公众表达了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鱼火锅,该标识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也没有依附万翠堂商标的意思,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万翠堂对五阿婆店的诚信经营无权干预。

法庭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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