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将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新规
全军统一制发军【警】士相关证件
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统一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退休证》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退休证》,9月1日正式启用。
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
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设为入学适应期
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明确,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小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
劳动课正式升级为中小学独立课程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有调整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9月1日起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提高个人办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9月1日起施行,对单笔交易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
规范数据出境活动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等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四川新规
《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明确,奖励对象针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四川发布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从教材的管理、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保障机制、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做了详细规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践需求,注重提炼总结我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健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川广告监测监管数据地方标准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全国首个广告监测监管数据地方标准——《四川省广告监测监管数据规范》,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当前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和系统建设实际,瞄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要求,按照创新引领、前瞻布局、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对广告监测监管业务系统搭建、运行、维护所需的市场主体、媒体媒介、广告形式、违法线索处置等7大类数据以及数据交换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为解决长时间以来各级各类广告监测监管系统“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各自为战、多而不强”等问题扫清了最大障碍、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川制定首个驻外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省级地方标准
为川籍农民工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驻外农民工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驻外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驻外农民工机构的服务职能,规范了驻外农民工机构服务的场所、范围、内容、要求等事项,涵盖了农民工群体广为关心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回引创业、关心关爱及公共事务等重点领域,旨在进一步提升我省驻外农民工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建设服务规范、科学高效的省外川籍农民工服务标准化体系。
成都新规
成都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群体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日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了《关于成都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群体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区城市公交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将对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文职人员,成都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免费。
《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9月10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及分工、监管方式、监管准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从登记备案监管、服务监管、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用地设施监管、资金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监管、服务主体退出监管、其他监管9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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