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11月12日20时)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公众要密切关注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茂名市、东莞市,河南省郑州市,福建省福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山东省青岛市、枣庄市、菏泽市,山西省大同市、忻州市、晋中市,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怀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邢台市,辽宁省丹东市,云南省德宏州,天津市西青区,陕西省西安市、安康市,重庆市等地疫情动态。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重要提示
1.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国内高风险区详情,请查询国务院客户端)
2.所有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3. 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正常出行。对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按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4.入境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省内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跨市(州)流动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编辑:孙雨彤
责任编辑:张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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