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宣判,江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开庭三个多月后,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有了二审结果。
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处劳荣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系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教师。1999年11月18日,劳荣枝男友法子英因绑架、抢劫和故意杀害7人被安徽省合肥中院判处死刑,并于当年12月28日被公开处决。2019年11月28日,逃亡近20年的劳荣枝在福建厦门落网。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昌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高院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她向受害方道歉,但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编辑:陈轻语
责任编辑:叶升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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