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四条优化措施: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即“新十条”),为更好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现就我省优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2.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3.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
特别提示
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冬季正是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防范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与新冠肺炎叠加感染的风险,公众要提高警惕,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个人防护,主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注意多病同防,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获益是最大的。专家建议:没有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群,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群,应当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加强接种。公众要主动向身边的老年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共同保护好老年人身体健康。
编辑:叶升芃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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