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以案释法!切勿心存侥幸 酒驾必受严惩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05月13日 18:20

为进一步遏制夏季酒驾事故多发态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都交警六分局部署警力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5月12日,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高新区科华南路检查点,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0***W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现场对该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李某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浓度为122毫克/100毫升,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得知自己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李某某懊悔不已:“希望广大驾驶员从安全的角度、法律的角度遵守道法,以我为戒,不要心存侥幸”。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医疗部门提取血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酒驾醉驾“零容忍”,侥幸心理不可有。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忽视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漠视。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成都交警温馨提示: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身体反应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看度记者:丰海

编辑:陈静

版面编辑:陈轻语

责任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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