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 人告人”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这样判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07月26日 17:28

近日,武侯法院法官前往某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研、庭中查明以及庭后释法说理,原告尹燕(化名)最终同意接受3千元赔偿方案,并申请撤回本案诉讼。被告王兰兰(化名)称“事发后惹上官司,心中不安,如今通过法官就地审理,促成调解,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案情

2021年10月27日下午18时,尹燕饲养的蝴蝶犬与王兰兰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区某单元出口处发生撕咬,蝴蝶犬受伤后送医,产生医疗费三千余元。经民警调解无果后,尹燕诉至本院,要求王兰兰赔偿医疗费及律师代理费共八千余元。

庭审

开庭当日,武侯法院晋阳法庭审判团队与当事人、物业服务人员一同前往案发地,由当事人指引案发时两犬经由路线,陈述事情经过。物业服务人员向法官表明,事情发生时,监控探头背对事故地点,未能拍摄到实际经过。经联系在场目击者,目击者向法官陈述,事发时蝴蝶犬并未拴绳,由另一楼栋处奔袭至事发楼栋出口处,遇拉布拉多犬并遭撕咬。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事发经过、损失发表观点,原告尹燕认为“拉布拉多犬主人王兰兰未能及时牵制宠物致使本案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兰兰辩称“蝴蝶犬事发时并未拴绳,故原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己方观点充分发表意见。

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饲养犬类,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险性向被告进行了释明,建议当事双方秉承同为“爱犬人”的谅解心、同理心,继续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防止“因小事,结大仇”。

经协商,原告同意接受3000元的赔偿方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达到了就地化解邻里纠纷的良好效果。

庭外

为加强以案说法,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在庭审结束后,晋阳法庭宣传小队制作了“文明养宠法律小贴士”宣传手册,向小区居民予以发放。手册图文并茂,集合多个生动案例,阐述饲养动物中常见的法律责任,提示居民“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看度记者:唐韵

编辑:陈轻语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叶升芃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