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员工笔试时间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10月21日 17:16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员工笔试时间安排

及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2022年公开招聘员工笔试将于10月30日(星期天)举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30日,打印请登录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前成都市疫情形势及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参加笔试。

关于笔试结果、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可拨打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管理部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28-86020737、17761218895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2022年10月21日

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2022年公开招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须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关防疫政策后,再完成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所有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持考前3天3检(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准备好当天本人健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入场扫码工作。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前;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笔试结束后,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在入场时应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点击下载)

编辑:何佳昕

校对:孙雨彤

责任编辑:雷启枝

审核: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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