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推出《十条措施》 助力个体工商户持续迸发发展活力
落实包容审慎提升监管温度、优化监管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实施信用培育提高发展能级……12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该局已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采取触发式双随机监管、歇业主体“宽容期”监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柔性化监管方式,慎用吊销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积极提升市场监管温度,守牢市场监管底线。
《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举措,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信用修复途径由单一的线下修复优化为线上线下“双通道”修复,修复方式从低效的人工申请修复升级为符合条件即自动修复,无需申请。实现在线一次申请,多网同步修复。开通个体工商户网上补报年报通道,由纸质现场补报拓展为网上在线和现场补报“双通道”并行服务。对从事网络交易等新产业新业态的个体工商户,采取纳入“信用沙盒”监管的方式,前移信用服务端口,引导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义务、避免不良信用记录影响。
同时,《十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打造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链。准入前,加强合规宣传,强化个体工商户诚信意识,引导极简准营;准入后,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信用监管“普法零距离”,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临近失信时,主动预警,点对点行政提示,避免失信;失信后,主动行政提示,修复政策送上门,引导其改正违法行为修复信用记录。
具体内容
一、落实包容审慎提升监管温度
(一)规范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公示信息事项采取以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形式的监管方式,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开展检查,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将首次逾期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首违不罚”清单;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暂时无法联系且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或歇业备案后,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三)给予歇业个体工商户“宽容期”。已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库,给予监管“宽容期”(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除外)。市场主体歇业期限届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存续的,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审慎采取吊销等行政处罚措施,减少不良信用记录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二、优化监管服务提振发展信心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网上信用修复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受理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修复。对主动申请修复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在线一次申请,多网同步修复;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公示期届满的,自动修复,无需申请。
(五)优化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年报服务。开通个体工商户网上补报年报和网上信用修复通道,对逾期未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由纸质现场补报拓展为网上在线和现场补报“双通道”并行服务,首次逾期未年报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补报的,无需书面申请,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及时修复信用信息。
(六)开展网络交易个体工商户“信用沙盒”监管。对从事网络交易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监管端口前移,纳入“信用沙盒”监管,编制常见风险点行政提示清单,主动向个体工商户推送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风险、年报填报提示、信用修复指南、证照临期提醒等行政提示信息,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及时防范信用风险。
三、实施信用培育提高发展能级
(七)引导个体经营者极简准营。加强合规宣传引导,对在政府指定区域和时间内从事部分行业领域经营(“两指”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依法实施极简准营、豁免登记,帮扶弱势群体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持续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八)加强信用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实施“互联网+”“科普+”宣传普法,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矩阵,实现信用监管“普法零距离”,提升信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九)主动开展信用风险行政提示。对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风险的个体工商户,主动预警提示,避免失信;对临近年报时限仍未主动年报的,点对点提示及时填报年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失信;对已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个体工商户,主动行政提示,修复政策送上门。
(十)实施信用培育赋能高质量发展。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强信用政策宣传,服务“个转企”转型升级,营造良好诚信环境;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进行信用承诺,推动自我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实施信用风险警示,对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风险的个体工商户,主动预警提示,及时规范主体行为,规避信用风险,提升个体经济发展质量。
编辑:朱玲玉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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