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川天府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知行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笃学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湖北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鹤林二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澄湾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紫林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赤岭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沙河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青岛路西段、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湖中路西段、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漫汀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湖南路东段,万安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利州大道、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宁安西二路,新兴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精工东一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工南二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工北三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工北四路,正兴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桤木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银燕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古福二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广州路西段,兴隆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宝塘横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犀牛山南一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犀牛山南二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犀牛山南三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创意北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明北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明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蜡梓东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保水南四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宝塘三街,煎茶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雁栖路西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2年12月27日
记者:丰海
编辑:朱玲玉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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