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 双流区一店铺被立案调查
1月5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名为张氏塑料袋专卖店的店铺,发现2件用于销售的一次性塑料饭盒,该塑料饭盒无任何包装标识,饭盒印制有“節能保溫”“B-2”图案。
经查询,盒底三角数字6表示聚苯乙烯类发泡餐盒,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批次840个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销售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产品,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何泽曦
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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