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卖“假酒”被罚6.7万元 成都节前严查酒类侵权
春节临近,酒类等商品消费需求旺盛,为严厉打击节日期间热销产品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春雷行动2023”的开展,以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近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对辖区内的烟酒店、大型超市和批发部等开展了一次突击检查。在龙泉街办某酒类经营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若干瓶知名白酒,包括“剑南春”18瓶、“青花郎”5瓶、“五粮春”50瓶、“五粮液八代”19瓶、“国窖1573”5瓶、“水井坊”5瓶及“红花郎”1瓶,经企业专业人员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涉嫌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1月5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以及罚款6.7153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6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厢镇的某陶器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库房内存放有黑色、红色“窖藏”字样的包装盒及“窖藏”字样的酒瓶。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人辨认,其显著特征及设计风格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包装盒及“舍得”酒瓶近似,是侵犯“舍得”产品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涉案产品。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展销会等区域,以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为重点商品,以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名录为重点,结合“春雷行动2023”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切实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记者:何泽曦
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雷启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