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成都一女生给猫看病却被医院的猫抓毁容 谁来担责?

来源:看度新闻 2023年02月10日 18:42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大学生陈某带猫到宠物医院就诊,与工作人员王某交谈时,王某的猫突然扑过来,抓伤陈某面部,出现了多条血痕。经鉴定,陈某脸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陈某将王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尽到看管义务,陈某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王某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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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陈某带着自家猫前往被告宠物诊所检查。宠物诊所的工作人员王某在一间空间较为狭小的诊室接待了陈某并为猫看诊。看诊过程中,该诊室里还有一只体型较大的布偶猫,该诊所和兽医王某并未将该布偶猫带出诊室。

此后,陈某在与王某沟通猫的病情时,该布偶猫突然抓伤陈某的脸部,致使陈某脸部当场出现了多条血痕。王某当时向陈某解释,该布偶猫可能处于发情期,所以情绪不稳,容易失控伤人,并承诺会承担后续所有的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安慰陈某及时就诊。陈某随即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并分别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草市街分部、成都市医大整形美容研究院进行治疗,共计看诊7次,后续还将继续治疗,但是面部疤痕已经不可能完全祛除,该情况还会对陈某的工作、未来职业规划造成影响。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对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陈某所受伤害是否由王某饲养的猫造成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王某在此前与陈某的聊天记录中认可陈某“没有任何逗猫、招惹它、喊它、和它互动、吓唬它等类似任何行为”,足以证明陈某不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其自身受伤,故陈某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王某全部承担。陈某主张诊所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案直接侵权人并非诊所,无证据证明伤人的猫系诊所饲养、归诊所所有,王某的身份是否为诊所的共同经营者并不影响动物饲养者的责任承担问题,故该院对陈某主张诊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

此外,陈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且疤痕位于面部,其主张支付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本院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为3 000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精神陪伴需求急剧增长,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宠物伤人的新闻屡屡曝出,令许多人谈“宠”色变,爱宠人士与厌宠人士的对立也在无形中加重。文明养宠、加强管理,不让自己的宠物影响或伤及他人是每位宠物主人应当重视的问题。宠物本身没有能力去承受过错,不要让自己的过错,成为伤害他人、伤害宠物的理由。

记者:胡俊超

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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