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幼儿园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幼儿园 2022年05月11日 14:59
摘要: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幼儿园(原四川天府新区实验幼儿园)占地面积10.6亩,建筑面积7174平方米。幼儿园秉承“以自然为本,启探索之蒙,创快乐校园,筑美好未来”的办园理念;构建贴近生活、亲近自然、富有挑战的园本课程;培养“健康阳光、仁爱友善、乐学善思、积极协作、思创合一”的儿童。

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幼儿园(原四川天府新区实验幼儿园)占地面积10.6亩,建筑面积7174平方米。幼儿园秉承“以自然为本,启探索之蒙,创快乐校园,筑美好未来”的办园理念;构建贴近生活、亲近自然、富有挑战的园本课程;培养“健康阳光、仁爱友善、乐学善思、积极协作、思创合一”的儿童。

以中华文化为基石,将民族文化根植于儿童心灵,涵养人文气质。学校、家庭与社区相互支持、相互尊重,营造乐学、自主、仁爱的幸福校园。通过教育共同体的支持、推动,着眼于孩子的可持续发展,成就孩子卓越人生。

现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诚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基础;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四)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要求:

(1)年龄38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中小学二级职称,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持有园长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3)熟悉各级部门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学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并能运用于实践;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教科研能力、课程管理能力等,作为主研人员荣获市级课题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乐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幼儿教师

1.招聘人数:2人

2.岗位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自觉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胜任幼儿园的教学工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幼教工作,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

(三)保育教师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承担幼儿保育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取得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3)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幼教工作,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

三、岗位待遇

1.实行全员聘任制,人人平等;

2.因岗设酬,多劳多得,优绩高酬;

3.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享受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晋级增资、评优选先资格;

5.按规定享受落户天府新区、购房和子女入学等政策;

6.符合“天府英才计划”申报评审标准的优秀教师,可按程序申报,最高可享受100万元人才补贴及相应的服务保障。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招聘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职位招聘要求与自我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邮箱:2919251593@qq.com,进行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18080017217。

(二)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三)资料初审

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经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考核时间。同时请带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资料,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阶段。资料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考核

(一)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幼儿教师岗位采用笔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笔试以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包括: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综合面试采用专业知识+现场说课+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三)保育教师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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