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北街小学召开支部会,学习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根据大邑县教育局相关政策要求和“一校两区”实际,中共大邑县北街小学总支部委员会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支部会,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会上,党总支书记肖菊同志组织全体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强调了北街小学要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要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与会同志对新制定的《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和修改后的《北街小学办学章程》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
全体委员对《大邑县北街小学关于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事宜的决议》进行了表决,全票通过。
会上还举行了授权委托签字仪式。为利于北小西区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肖菊同志授予了刘明同志依法行使北小西区行政管理权、教育教学事务决定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
肖菊同志指出,希望北街小学西区支部、行政在刘明同志带领下,严格执行大邑县教育局对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养,不断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持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刘明同志表示,坚决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带好干部,管好师生,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发展。
全体总支委员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一致赞同,对今后新形势下的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充满信心。(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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