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1.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李万川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02年至2016年,李万川明知谢某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仍与其称兄道弟,接受其宴请,在公安机关开展治安检查等专项行动时提前给谢某打招呼,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其“保护伞”,并多次收受谢某所送财物。李万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李万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新都区泰兴镇观东村党支部原书记余大成强迫企业交易等问题。2016年2月,余大成伙同他人通过威胁、干扰正常经营等方式,强迫某公司转让新都区泰兴镇观东村30亩土地经营权(余大成等人未实际交纳租金)。2017年6月,余大成等人将土地转租给他人以获取利益。2019年9月,余大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巡查执法大队原队员刘永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8年7月,刘永建(非中共党员)以场地入股方式在其租用的闲置社区办公楼开设足浴会所,得知该会所从事卖淫活动并未制止,对该违法活动听之任之、失职失责。2019年12月,刘永建受到责令辞职处理。社区治保主任刘时松、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军在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力,致租用给刘永建的闲置社区办公楼存在涉黄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责令检查的问责处理。
4.简阳市简城街道、城南派出所、城中派出所等单位部分党员干部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力被追责问责。2018年8月,媒体曝光简城街道个别地方涉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省、市暗访组发现简阳市个别地方涉黄问题依然比较猖獗,并对该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经查,简阳市简城街道、城南派出所、城中派出所等单位在涉黄工作上未坚持形成高压态势,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研判不到位,没有建立长效打击机制,所辖区域涉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简阳市公安局及城南派出所、城中派出所4人受到党纪处分,8人受到组织处理;简城街道1人受到党纪处分,6人受到组织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个别党组织和个别党员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个别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等问题,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要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不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要严格落实一线双核、双专班侦查调查等工作要求,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等政法单位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推进“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深度融合。
要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深度结合,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推动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治本”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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