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10日起 这类车辆将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来源:看度新闻 2023年01月15日 13:41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

一、《通告》实施的意义

本《通告》是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国家关于“双碳”的目标。

二、实施的必要性

我市在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数量虽然占汽车保有量很低,但由于其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低,所产生的污染较重。此外,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使用时间一般较长,在排放控制技术方面存在先天不足,难以通过维修治理等手段有效降低其污染物排放,其排放超标、冒黑烟等现象也较多。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我市高污染车限行车辆的种类为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明确我市对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小、微型载客汽车限行区域与限行时间。

记者:胡俊超

编辑:何佳昕

责任编辑:叶升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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