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成都 美在文明丨文明养犬“不掉链”!金牛区多部门联合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08月04日 10:26

请问你在街头巷尾看到过恶臭难闻在垃圾堆里寻找食物的流浪狗狗吗?

请问你在小区内看到过狗狗在小区绿地乱踩乱踏,随地便溺吗?

看度记者了解到,为助推成都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在金牛区犬管办牵头指导下,成都金牛公安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和交通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自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针对街面流浪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文明养犬教育引导,增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目前,金牛分局已先后为群众办理电子犬证34833个,配合有关部门收容、安置流浪犬75只,在8月1日第一次清查整治行动中,现场责令改正携犬出户不牵绳、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绿地等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132人次;对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物教育犬主7次;在道路、小区、广场等公共区域清除犬粪19处;督促完成电子犬证补办25个。

行动中,辖区派出所结合前期工作情况,走进商铺、小区、广场等位置开展宣讲,在各社区分散设置宣传点开展走访宣传。由分局治安科牵头,对辖区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较为突出的绿地公园、城市商圈及部分小区院落进行了重点专项巡查整治。下一步,分局还将继续加大对携犬出户不牵绳、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绿地、不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

成都市禁养烈性犬名单↓

看度记者:林铎

编辑:陈静

版面编辑:孙雨彤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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