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度评论丨“大数据杀熟” 出问题的不是大数据 而是人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3月16日 17:24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科勒卫浴、宝马4S店、Max Mara等企业在国内多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人脸信息的新闻。报道一出,“大数据用户画像”“大数据杀熟”等词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何谓“大数据杀熟”?百度百科的解释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在媒体的报道中,就常出现“订酒店、订飞机票,熟客手机价更高”“使用手机软件打车,苹果机主更容易被专车、优享这类更贵车型接单”的现象。微博上曾发起的一个投票也显示,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投票总人数的近八成。

这样的现实状况,无疑让人们对“大数据杀熟”产生的消费陷阱“意难平”。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对“大数据杀熟”作出专门规定。《指南》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本质是经营者基于数据信息分析技术而实现的“价格歧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大数据杀熟”的判定标准虽已明确,但遇到此类事情,如何举证、谁来举证仍是大问题。于消费者而言,如若投诉平台,或许得到一番应付;而如果考虑起诉,由此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又将难以承受。综合考量,消费者与经营者就“大数据杀熟”发生纠纷,可以实行“举证倒置”,即一旦用户提出投诉或质疑,由平台承担举证义务,由监管部门对证据进行甄别审核。监管部门可根据裁决需要,要求平台补充更多证据,比如其他用户同一时间段购买同一类型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从而便于在同样的维度和标准下,去验证平台是否针对客户有价格歧视行为。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行为的直接施行者,消费者自身也应行动起来。“反杀熟”靠智慧,消费者应当练就消费“基本功”,为自己的消费行为傍身。传统购物的“货比三家”仍适用。消费前,要查询不同平台的价格,用不同品牌手机查询同一商品价格,加入购物车观察商品价格变化等。此外,对高频使用的平台停用几天,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价格“讨好”。

“大数据杀熟”现象之所以存在,不仅在于平台拥有数据优势,也在于市场透明度不足。“算法”是中性的,问题出在人身上。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不是要“杀死”大数据,而是要针对平台和经营者,形成监管和治理合力,与时俱进升级监管和应对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无论是“大数据杀熟”、非法获取人脸信息,还是个人信息泄露,其本质都是数字信息安全的问题。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未来发展一项重要内容。数字经济的打造过程中,数字安全建设也需同步跟上。谁能拥有数据,谁可以使用数据,数据使用的方式等等都应该有更严密、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此,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或许才更能健康可持续。

编辑:朱玲玉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张强

0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