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建局发布通知 全面排查、做好项目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1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建设项目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地的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每名员工要建立健康卡,对春节期间有往来史、接触史的员工要精准排查,实施分类管理,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原则上不在国家法定假期结束前复工。
全面排查每名员工要建立健康卡
《通知》要求,项目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及劳务公司、中介机构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蓉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动员其留在当地,暂缓回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同时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对两周内有湖北等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在蓉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返蓉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起,居家隔离或在工地开辟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在蓉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员工所在单位应对上述人员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做好防控做好项目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规定,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原则上不在国家法定假期结束前复工。项目达到复工疫情防控条件后,向属地行业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开工项目要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24小时值守。现场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排查开工储备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所有工地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项目为单位,施工总包企业牵头落实实名制管理,在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中及时填报项目劳务分包企业信息,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对故意错报、瞒报人员情况的,纳入实名制诚信记录,发起失信联合惩戒。
做好复工后日常防控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通知》对复工后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日16:00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情况。
复工项目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及时去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项目方应立即按照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此外,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成立工作组,随机抽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区(市)县行业部门监管情况。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复工超过1000人的项目、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复工超过500人的项目要派工作组进行专门督导,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看度记者:兰琳洁
责任编辑:陈轻语
值班主任: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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