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来源:成都市食药监局 2016年09月23日 17:44

2016年7月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市食药监局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办法》的要求,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一、率先提升奖励标准,首次提出重奖奖励。

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影响重大、犯罪手法新型,且造成或可能系统性、行业性风险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办法》提出属于重奖举报奖励的,可以突破奖励标准的1倍给予奖励,最高达到60万元。据了解,目前全国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地区,基本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中第九条“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制定最高奖励标准。我市首次提出重奖奖励,率先将最高单笔举报奖励标准提升至60万元。2016年8月,深圳市也出台了类似奖励标准的规定。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政顺利实施。

(一)强化宣传工作。一是《办法》出台后,立即召开了宣传新闻发布会;二是印发《办法》专题宣传册10万余册,面向全市市民发放;三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办法》释义专题节目。

(二)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定岗定责”,市局和各区(市)县局均明确了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二是“应奖必奖”,要求必须在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查证属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登记举报奖励;三是“建立奖励台账”,必须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台账,市局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应奖未奖”的或投诉举报奖励台账不完善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严格绩效考核。市局对举报奖励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县局进行了约谈,并把举报奖励办理、台账建立、奖励任务完成、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县、稽查总队的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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