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成都市文广新局 2016年03月03日 18:29

3月1日,《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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