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艺术特色学校 将占我市学校总数两成

来源:成都日报 2016年12月13日 17:35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全市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特色学校占全市学校总数的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

《实施意见》对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美育课程建设(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等)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中等职业院校要将美育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美育课程不得低于72个学时;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保证每个学生美育选修课程不低于2个学分。在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上,《实施意见》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加快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配备公共艺术课程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50%。

此外,我市将积极探索学生艺术素质的测评,发挥武侯区和双流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的试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全市各区(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要求,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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