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旭中:“创作”与“制作” 一字之差 价值迥异
编者按: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原创作品是创作者在行业的立足之本,尤其是在版权保护意识愈发强烈和普及的当今社会,原创的意义更加重大。如何定义原创,原创作品和复制作品又有和关系,在美术领域有了原创作品后,是否还需探索新的内容和技法?对此,国家一级美术师、艺术评论家、书画艺术大数据评估体系课题组成员田旭中有他的看法。
什么是原创?
我们通常把那些富有新意的毫无模仿痕迹的作品称为原创。原创作品用英文说就是:original works意为原始的、独创的、最初的、新颖的工作作品。原创的中文含义就是内容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自己创作的,包括原创绘画、原创文学、原创音乐等等。
原创作品的哲学意义在于,原创作品是对既定参照物的怀疑与否定,是在刷新固有的经典界面之后呈现出破土而出的生命气息,是在展现某种被忽视的体验,并预设着新的可能性;原创是可经过、可停留、可发展的新的存在,是新的经典的原型,具有集体共识的社会价值。
原创作品不是对既定状态的完善与提升,也不是对已有的存在的另类注解;注解可以发展原创,但不产生原创。原创作品也不是形式的突破与表现,不是先锋理念的夸张与变异;反叛的行为具有对既定秩序与价值的否定,但不指向原创以及原创作品。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结论,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而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智力成果(即作品),并且内容和形式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自己创作的称为原创作品。
原创作品与复制作品的关系
原创作品一旦被复制(包括自己复制和被他人复制),从理论上讲已不属于原创,而具有了生产的意义。生产就是依据已有的经验和标准批量化的制作,属于一种工艺行为。由此可见,艺术作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创作品。它是真正的母体,体现的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结晶。
油画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最后的完餐》等。
雕塑如罗丹《思想者》等。
国画如黄公望《富春山居图》等。
书法如王羲之《兰亭序》等。
这样的原创作品在世间只有一件,是不可以复制的(雕塑作品根据模子铸制后通称复制件)。一旦复制或变相复制就失去了原创的意义。
有些音乐作品是根据原有的一些音乐素材改编、整理、提升后形成的,这样的作品从理论上说属于准原创作品。这类作品与原创音乐是有一定区别的,当然与复制音乐也有很大区别。
在美术领域,原创作品与复制作品有着本质不同。以徐悲鸿的水墨骏马为例。徐悲鸿把中西技法结合在一起创造的水墨骏马,存世的大约上千幅,这些马只要造型不同、构图不同的,即使以相似的笔墨手法去创作的画,都可以统称之为原创,特别那些带经典性的群马,如六骏图等(这类作品基本上没有重复件),属于绝对称为原创。
我们现在一些画家在创作成功一幅作品后,就不再去探索新的表现内容和技法,而是一味的去重复性制作,有的甚至是以流水线方式制作,这类作品虽表现出一定技巧,但含金量是很低的,因为它不属于创造性劳动,只是一种经验性制作,属于一种工艺流程。
作品复制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复制别人,一种是复制自己,在理论上说都与创作相去甚远。创作的本质在一个“创”字,而制作的本质在一个“制”字,一字之差,意义完成不同。创作是一种新发现、新发展、新发明,是从无到有,而制作只是对新事物的一种沿续、推广、扩充行为,是从有到多。
结论:凡是原创都是创作,凡是复制都是制作。
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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