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你怎么看?
曾几何时 在国内的每一个广场
无论清晨日暮 风吹日晒
总有他们起舞的身影
木有错 他们就是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们
当下,“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
尽管广场人潮涌动
但他们依然可以找出一片空地
放起音乐
步伐整齐 (着装有些都是整齐的)
面带微笑地
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当你以为他们就在家门口唱唱跳跳的时候
其实他们早已把中国广场舞带出了国门
走上了世界的舞台
他们跳到了莫斯科红场
跳到了巴黎卢浮宫
跳到了纽约的日落公园
还跳到了迪拜的哈利法塔下
只要有心 哪里都是舞台!
但就在广场舞大妈大爷忘我地健身时
他们的行为却遭到了很多人的否定
伴随广场舞的流行,噪音、扰民等问题也越发凸显
因不堪噪音之扰,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出现
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应该由谁管理,如何规范呢?
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而这份条例中涉及“广场舞”的规定颇为引人关注。
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北京市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广场舞等健身扰民情况进行专门规制引起了舆论关注,如何让“全民健身”不变成“扰民健身”,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其实,2015年4月,北京市47个市级部门曾晒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北京市公安局就明确列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可警告、罚款。
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针对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细致到从音量、时间、场地等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
例如,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陕西西安从2015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违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但广场舞等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对于广场舞的活动地点,四川南充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
那么问题来了
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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