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意外去世,监护不力的家长是否该被追责?

来源:第5视频 2017年02月28日 14:46

从昨晚起
微博微信被一起悲剧事件刷频了


一份接近真实的信息是:昨晚8:57分前,南开大悦城四楼的将太无二餐厅门外,一位父亲抱着两个孩子从4楼往下看,其中一儿童不慎坠落,在父亲试图拉拽掉下的孩子时候,另一名儿童不幸也发生坠落。两名坠楼儿童男孩大约5岁、女孩大约2岁,均头部重创死亡。
 

心  !痛!
 

作为对孩子和家长的尊重,小编不再上图片和视频。两位小天使,重新飞回了天堂,留给家人的,却是无尽的哀痛。

但!仅仅是悲痛吗?

父亲为什么会把孩子抱到玻璃墙的上沿?为什么没有预想到会发生的风险? 孩子尚小,他们本身无法辨认即将威胁他们生命的危险,家长的行为难道不是监护不力吗?家长难道不是罪魁祸首吗?

在诸多悲剧之后,我们首先是心痛,其次便是总结经验教训,敬告其他家长,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除了同情和总结,更应该有看似严苛却理性的思考。如果事实确如报道中所说,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不应该负责!应该负怎样的责!

儿童拥有固有的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就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西方国家,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必然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甚至剥夺监护资格。 

但在我国,由于孩子父母身份特殊,既是事件责任人又是受害人,监护不力的责任很难追究。但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往往是酿成悲剧的主要根源。虽人父母都不愿意看到悲剧降临到子女的身上,但是在悲剧发生之前,这些父母又有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呢?

有人认为,父母的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不把失职监护人送上法庭,不对家长形成惩戒和震慑,就不足以刺痛某些“马大哈”家长的神经

也有人认为,孩子就是家长的命,失去孩子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已经是最严重的惩罚,没有必要再雪上加霜,在伤口上撒盐。

情与法,该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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