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节约用地,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成都产业发展新政50条的发布,提到了优化土地资源保障的新政策,新措施和新机制。

一、加强产业用地保障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园区定位,引导企业在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选址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除计划单列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倾斜安排70%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可用于不分割产权、物业整体持有的总部经济项目建设。落实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创新实施农用地长期流转试点。积极争取更多产业化项目纳入省重点推进项目并匹配土地资源,全面保障产业发展。

二、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

三、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对战略引领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四、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引导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租赁使用工业多层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物业整体持有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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