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诉列车二手烟,你怎么看?
近日,开学将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颖日前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由哈尔滨市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
对此,李颖起诉了哈尔滨市铁路局,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8月14日下午,记者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开庭。
8月14日下午,李颖回忆,6月9日,她乘坐由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从北京前往天津旅游,本来是想要“享受一番”,特意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是一上车,她就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
“我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的差,全部都是烟味。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但是一打开,烟味就冲进来了,觉得特别的不舒服。”李颖表示,到列车吸烟处抽烟的人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台上也有不少“过烟瘾”的人。而这趟火车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结束旅程后,李颖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记者在一份盖有该司公章、给李颖的红头文件答复中看到,该司将李颖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并解释“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希望李颖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起诉之前,李颖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列遭遇吸烟。而两市卫计委对投诉不予受理,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14日下午,李颖的代理律师钟兰安表示,在这趟火车上吸烟,首先便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这两市的控烟条例都很明确地写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14日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指出,除了违反北京、天津控烟条例的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列车属于“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普列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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