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也会被开除 你怎么看?

来源:第5视频 2017年11月09日 10:08

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

  男子因擅自加班被开除。

 

  事情发生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吉恩是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已为公司卖命12年。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但西班牙媒体报道,他被超市老板解雇了,因为擅自加班。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年度之星”奖章,反而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劳动合同中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吉恩对此非常不满,将老板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太爱工作,

  反而丢了工作······

  这老外的法院怎么判,

  咱左右不了。

  把目光投向国内,

  在现实生活中,

  “加班”是每一位工友都遇到过的事,

  我们需要清楚以下这些规定。

  *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需认定“加班事实”。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②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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