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出疫情防控新措:确诊和疑似患者均可医保救治
2月3日,看度记者从四川省阿坝州医保局获悉,当地制定五项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工作,全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据了解,当地将扩大临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医疗费用,切实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阿坝州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院,由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相应医疗费用,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强化药品价格应急监测,加强相关药品、口罩、消毒剂、疫苗等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乘机涨价行为。
附:阿坝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结算流程
2月3日,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凡在阿坝州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本地参保人员:
疫情流行期间,因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本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仅需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
异地参保人员:
对异地就医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异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联网结算的,由就医地先行按住院总费用垫付,疫情过后再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清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阿坝州医保局还公布了异地就医备案联系电话
同时,四川阿坝州医保局公布一批联系电话,对异地就医备案患者提供最大程度便利。
看度记者:林锐
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谢敏珊
值班主任: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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