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建公厕女男厕位比例不应小于3:2
12月1日起,《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新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3:2,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2:1。
哪些地方应该建公厕?怎么建?如何管理?
根据《条例》,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商业街、文化街、轨道交通站、公交首末站、文体设施、充电站等;村(农村新型社区)、农村集中居住区等农村地区公共场所及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依据规划在符合条件的点位设置公厕。
《条例》要求,新建公厕的配套设施应当人性化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人群使用,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厕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以及供公众休息、存储物品、梳妆更衣等的便民服务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举办大型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公益等活动时,活动场所内及附近没有公厕或者现有公厕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环保移动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另外,《条例》鼓励酒店、宾馆、餐馆、茶馆、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写字楼、办公楼等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厕所联盟”点位1600余个,在满足周边群众如厕需求的同时,规避了新建公厕的选址难题,节省了建设开支,为“厕所革命”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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