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用好“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 抓早抓小

来源:成都日报 2016年06月21日 16:00

“群众反映你擅自扩大2014年公休假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请你就此作出说明。”近日,龙泉驿区纪委在开展谈话函询时,一针见血地向某局长提出了这个问题。不仅在龙泉驿区,类似这样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以纪为尺、抓早抓小在成都已成为常态。

近年来,成都市不断探索挺纪在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着力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5842人(次),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624人,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772人,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115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62.5%、28.1%、8.3%、1.2%。

学思践悟拧紧纪律“发条”

“心中有戒、言行规范,坚守底线、不触红线,廉洁奉公、率先垂范”这是日前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书记在正兴街道回龙社区抽查了社区“三资”经费公示情况后,结合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回龙社区81名基层党员进行专题党课辅导的主题,特别强调要严守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今年以来,成都天府新区将纪律监督的触角向村(社区)一线延伸,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加强监督预防,重点对村干部履行“微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常态化“咬耳扯袖”,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示范点等方式促进村(社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正确使用手中“微权力”。

龙泉驿区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腐败案件中汲取违纪违法的沉痛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编印《直击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读本,梳理查处的典型“四风”和腐败违纪违法案例供党员干部学习,拍摄警示教育片《蜕变的权力Ⅰ、Ⅱ》在党员干部中播放。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从中“照镜子”,接受触及灵魂深处的教育洗礼。

“坚持学思践悟,把思想发动摆在首要位置,着力凝聚各级党员干部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执纪理念进一步转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既抓纪检干部学习,也抓党员干部学习,编印《学思践悟》学习资料向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市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发送;制作《党纪教育每月一课》专题片,发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组织学习;将挺纪在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规划,力争真学真懂;市纪委先后举办两期市、县纪检干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专题研讨班,交流思想认识和实践做法,提升学习实效。

防微杜渐细抓严管“动真格”

“领导干部脑要清,讲政治、有信念;肩要硬,讲担当、有责任;心要诚,讲规矩、有纪律。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知行合一,特别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驰而不息地深化作风建设,把本镇乡的政治生态营造好……”6月1日,新津县召开2016年镇乡领导班子换届集体谈话暨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会,县委书记夏先义在会上对150余位新调整干部提出要求。

“下一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工作要求,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6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季度形势研判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斌主持会议,并再次强调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在龙泉驿区,采取“执纪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形式,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进行常态化暗访,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去年以来,全区严查基层“四风”和腐败案件117件135人,点名道姓公开曝光42件50人。

我市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坚持防微杜渐,通过施‘严教’、强‘严管’、抓‘严纠’,监督执纪关口进一步前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和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推行会前学纪学法制度,坚持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规定,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纪律红线意识。建立纪检、组织、宣传、司法、信访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覆盖监督网络。对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反映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等方式,及早纠正。

动辄则咎治“病树”护“森林”

“我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真心愧疚,感谢纪委对我的及时查处和挽救,只差一步我就将坠入犯罪的深渊、失去宝贵的自由!”这是四川省郫县环保局污染管理科原科长曲春林在接受县纪委同志谈话时的肺腑之言。原来,2015年11月,曲春林被群众举报强行向企业指派环保改造单位。县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核查,迅速掌握了其利用职务之便,出资入股某公司,并为其招揽业务,欲从中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县纪委坚持查早查小,立即对曲春林进行了立案查处。曲春林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12月,县监察局给予曲春林行政撤职处分,并责令退股。“如果没有及早查处、及时制止,若他入股的企业开始运作并分红的话,等待他的不仅是纪律的惩处,更是法律的制裁。”郫县纪委工作人员说。

去年5月,青白江区收到群众匿名来信,反映某处级干部有多套房产,财产来源不明。区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外围初核,摸清被反映人家庭房产情况,同时发函要求被反映人就反映问题作情况说明,然后将初核调查情况、被反映人情况说明和被反映人个人事项报告进行对比。确认三者数据无出入后,调查组再次调查其收入情况,查看其收入与买房支出水平是否相符。经过初核、函询反复使用后,证实信访反映问题不实,为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青白江区突出抓早抓小,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开展谈话函询,并创新三种谈话函询方式,分级实践运用。去年以来对250余名被反映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处置率100%。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执纪政绩观进一步转变,我们在拔‘烂树’的同时,更加注重动辄则咎、治‘病树’、护‘森林’,监督执纪方式进一步多样。”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今年1-4月,全市谈话函询434件,同期大幅上升。注重快查快移,个案办理时间平均缩短30天。坚持综合运用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与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因人因事开展执纪问责。2015年以来,单独给予纪律轻处分2353人,单独给予组织处理59人,纪律轻处分与组织处理配套使用12人;纪律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736人。

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惩前毖后

我市严格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监督执纪考量上宽严相济,努力提升综合效果,监督执纪考量进一步细实。对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的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坚持给出路、给机会。如在处理原市商交会办公室巡视员梁锦英时,考虑到其认错态度好,主动将违纪所得38万元上交组织,且已经退休,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从轻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充分考量悔改行动,对长期以来一贯表现良好,且纠正错误行动非常迅速彻底或正在付诸改正行动的,尽量体现政策。”相关负责人说,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坚持从严查处,绝不手软。比如,都江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汉选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两个责任’一起担当,不断探索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久久为功,务求实效。”相关负责人说,对此,要强力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范和程序,努力提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效应,加快强化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保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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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种形态”?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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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

郫县运用“四种形态”完成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46件

在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郫县纪委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昨日,笔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郫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运用“四种形态”完成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46件,其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34件(谈话30件,函询4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人(警告7人、严重警告1人、组织处理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违纪涉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3.9%、21.7%、2.2%、2.2%。

郫县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提醒告诫,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早防范。县纪委书记就反腐倡廉工作与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别进行单独沟通,促进县领导在分管领域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由于党委与党员干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相较于纪委与党员干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党委主动开展‘咬耳扯袖’,效果更好。”郫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问题线索处置中,郫县全面推行预警告诫制度,制定出台了《纪律审查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线索,通过下发函询通知书、实施谈话等方式,及时预警告诫、提醒防范,促使被反映党员干部及时警醒。经函询或谈话后,被反映党员干部问题未能认定作了结处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同级党组织进行反馈。同时,试行由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制度,进一步促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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