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单位发现井盖破损 3小时内消除隐患

来源:成都日报 2015年08月27日 09:10
摘要:笔者日前从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监督管理办法》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日前从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监督管理办法》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完成永久性修复工作,否则将面临较大数额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市城管委是全市井盖管理的牵头部门,同时,城市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照明、交安、广电、天网等井盖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各自行业范围内井盖设施的监管责任,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同时,市城管委要建立专业化的监督指挥平台,实行井盖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若井盖权属单位维护作业时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接受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若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在24小时内未完成永久性修复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权属单位应健全井盖档案,完善井盖的身份标识,减少或杜绝井盖的丢失、破损和移位;检查井废弃、停止使用的,权属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确保通行安全;未办理验收移交管理手续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井盖,由建设单位组织日常巡查,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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