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力戒“一派了之”

来源:廉洁成都 2016年05月27日 18:00

锦江区纪委于2015年底完成纪检监察机构调整改革,实现了派驻机构对党群机关、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全覆盖”,体现了派驻机构“驻”的优势。但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管又成为另一现实问题。

针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实际问题,锦江区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灯下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监督内容全覆盖

《日常监督管理通知》对44个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遵守“六大纪律”、完成目标任务、交办事项、工作作风及遵守法规法纪等内容纳入监管内容,要求“监督者先受监督”,确保“执纪者必先守纪”。

监督方式多样化

区纪委将采取随机督查、走访了解、对口联系、问卷调查、公开监督渠道等方式对派驻(派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种方式明确具体的执行主体和操作实施办法。如“随机督查”方式,要求区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采取实地和电话等方式,对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纪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且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纪检检查机构;如“公开监督渠道”,则依托区级相关网站、纸媒以及各单位党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我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举报电话“84559253”,拓宽和畅通群众参与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他律。

结果运用动真格

《通知》规定,日常监督管理考核结果将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等重要事项的重要依据加以运用;同时也将采用“及时提醒约谈”,对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约谈,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实施组织调整”,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很坏,极大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已经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启动组织处理,坚决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查处问责”,对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从重从快原则,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截止目前,已对在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的3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据悉,该通知已于2016年3月印发,在全区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中实施,并将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不足,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根据发现问题不足,有的放矢的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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