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纪委监察局出台郫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以来,郫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纪铁军。日前,郫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郫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打下了基础。
议题确定科学严密。凡提交郫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须填写《郫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题单》,经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提出会议方案。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增加议题,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批。
材料准备细致充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分管常委(副局长)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组织有关室(中心)研究讨论。涉及相关镇(街道)及县级部门的上会材料,要先书面征求意见。
讨论表决民主集中。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副局长)到会方可进行。讨论干部任免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副局长)参加。会议讨论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凡属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督查督办注重实效。办公室对常委会决定事项进行督办,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在下次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召开时对执行情况作简要汇报。县纪委常委会每年向郫县纪委委员书面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议定事项落实的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按程序及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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