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纪委:让责任追究成为全体民警的“紧箍咒”

来源:廉洁成都 2016年09月13日 09:00

为使全体公安机关民警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明底线”意识,市公安局纪委认真落实和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践行“四种形态”,多措并举抓好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法律、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性和威慑力,提升公安机关民警遵纪守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让责任追究成为全体民警的“紧箍咒”。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为开展好责任追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市局党委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带头作用。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左正带头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四个亲自”要求,市局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逐项细化,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工作中,市局党委紧紧扭住责任追究这个抓手,以问责实现压力逐级传导,保障责任层层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市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边界,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专业化、正规化水平,推动责任追究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查处,积极营造“不敢腐”的良好氛围

市局纪委(监察室)始终坚持腐败问题“零容忍”态度和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违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公安机关办案纪律等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形象的案件,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市局先后开展车辆与驾驶人管理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国两会”、“G20”峰会等重大活动的监督检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工作、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养成,强化腐败源头防控管理。今年1—8月,市局纪委(监察室)共查处49件65人次。通过铁腕执纪,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刚性约束作用,营造了“不敢腐”的良好氛围。

注重预防,努力降低各类腐败问题发案率

市局纪委(监察室)未雨绸缪,在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的同时,着力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一是创新运用“温馨提示函”方式,前移监督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示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分管的党委成员进行通报,提示党委成员加大督导力度。今年1-8月,全市公安机关前移监督关口,注重查早查小,开展批评教育765人次,发出工作提示函574份,开展约谈413人次、诫勉谈话19人,进行函询18人次,给予组织处理67人次,切实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实到对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中,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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