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痕迹管理”传递压力 助推主体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双流区纪委紧扣工作部署、职责履行、监督考核三个环节,对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化”明责、“项目化”履责、“制度化”考责,狠抓“痕迹管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部署留痕,健全责任体系。成立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制定责任分解落实清单和措施一览表,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进一步把党建责任逐层逐级压紧压实。通过厘清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一岗双责”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责任体系。
履职有痕,激发责任意识。采取“书面报告”和“大会报告”两种方式,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区委常委会述,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区委常委会述,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还要定期向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和干部群众述责述廉;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直接面对面评价干部勤政廉政,形成了“再监督”长效机制。在抓好责任落实的同时,随时记录、全程留痕,理清思路、查漏补缺,激发干部责任意识,更好的推动责任落实。
问题取痕,确保整改实效。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备案制度的意见》,将备案工作事项将纳入对各镇(街道)、区级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各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免责和追责的重要依据。对两个月内无工作事项备案、经抽查核实备案事项弄虚作假的或备案事项半年累计排名后3位的镇(街道)和后5位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区主责办成立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工作整改,开展工作约谈,并视情节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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