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出台《办法》 试行推动基层纪委独立执纪

来源:廉洁成都 2017年02月07日 18:00

为了确保纪委执纪审查的独立性,近日,青白江区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纪(工)委独立执纪工作办法(试行)》,大力推动基层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开展独立执纪工作。

办法规定,除重处分案件需报请区纪委批准外的其他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均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独立完成,案件质量由基层纪委自行负责。

同时,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让基层纪委特别是纪委主要负责人感受到了压力与责任,推动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对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精准发力。办法还明确,凡是出现应发现未发现、该问责不问责、重责轻处等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都要被问责。

“十八大以来,全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经过5年的纪律审查锻炼,两级联审制度为基层纪委储备了一大批专业人才,规范了一整套工作流程和文书。但基层纪委仍然存在诸如质量意识欠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全面压实基层纪委的监督责任,从而推动区纪委由过去的包办代替回归到主要从事检查、指导、监督工作上,推动基层纪委工作方式实现从以前的“上级要我查什么”、“上级要我怎么处”到“我要查什么”、“我要怎么处”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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