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严把关口环节 全面提升信访办理实效

来源:青羊区纪委监察局 2017年04月20日 16:25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发布以来,青羊区纪委认真领会规则精神,从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入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着力在信访受理、分流、办理和研判等四个关口环节下功夫,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强化渠道监管,严把“受理关”

《工作规则》要求,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根据要求,青羊区纪委从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和分流引导三个层面认真抓好信访受理工作。一是抓好举报电话公开值守,开通网上举报平台,设置举报信箱,做好来访接待,全面畅通信访渠道;二是明确信访受理范围,按照规定受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均记入“信访举报台账”;三是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严格做好来信分拣和来人疏导,做好妥善指引和分流。今年一季度,青羊区纪委共收到来信、来电、来访及上级转交办信访举报件41件,与2016年同比下降16%。同时,提倡署实名举报,建立实名举报及时回复工作机制,一季度共收到署实名举报件23件,占举报件总量的56%,实名举报量大幅提升。

强化分类处置,严把“分流关”

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信访举报作为问题线索的“主渠道”,抓好信访举报件的处置关乎反腐败工作的成效。青羊区纪委结合实际,由信访室对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严格区分、分类摘要,均纳入问题线索处置,记入“问题线索台账”,对所有信访举报件均提出分办意见层层报批,经区纪委书记批准“把关”后,移交纪检监察室、派驻各部门纪检组或街道纪工委办理,保证了每个问题线索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今年一季度,共移交纪检监察室办理15件,移交派驻纪检组办理12件,移交街道纪工委办理14件,并要求承办单位在收到问题线索后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不得拖延和积压,极大提高了线索处置效率。

强化程序规范,严把“办理关”

为全面提升信访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今年,青羊区纪委明确了信访举报件2个月内办结的时限要求,2月内未办结的,由承办单位提交延期申请报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日;同时,建立了“信访督办台账”,由信访室定期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限期未办结的,于每月15日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对拟了结的,要求按时提交谈话函询方案、函询通知、谈话记录、初核报告等相关材料,要求方案具体、记录详实,所有材料需由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所有材料经信访室审核通过后提出处置建议报领导审批。今年一季度,青羊区已办结信访件12件,承办单位均及时将相关资料报信访室审批备案,限期内未办结的,均提交延期办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都大大提升。

强化信访分析,严把“研判关”

信访专题分析是为领导及时提供决策参考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青羊区纪委坚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今年,青羊区已撰写并上报信访形势分析1篇、信访动态3篇、典型案例6件,适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区纪委将针对在信访受理、办理过程中反映较多的“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敷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领导干部廉洁问题及其他反映较多、领域比较突出的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分级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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