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文件明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13类问题线索
来源:廉洁成都
2015年08月18日 09:00
摘要:市财政局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移送审批表《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处室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等方式代替线索移送。
市财政局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移送审批表《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处室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等方式代替线索移送。同时,《暂行办法》强调,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不按规定及时移送或隐瞒问题线索不移送的,将根据《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干部领导责任。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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