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三分”促“三合” 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双流县纪委结合实际,坚持以“三分”促“三合”,着力从三个方面抓好推动落实,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在机构上“分设”,促进厘清责任合力推。分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办公室,在县一级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室,由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配齐配强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组织推动、检查考核等工作落实。在县纪委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在县级部门和镇(街道)设立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层层分设“两个责任”办公室,并细化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厘清了责任边界,形成工作“两条线”,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双流县广播电视台在电梯口醒目位置设置“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公示栏。在考核上“分评”,促进奖惩分明合效推。分别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主体责任考核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级党委(组);监督责任考核由监督责任落实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级纪(工)委和纪检组。同时,两项考核都折算成一定分值纳入党委大目标考核,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社会评价较差的单位,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党委(组)主要领导开展约谈,持续排名靠后的,视情况进行问责调整;对监督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由纪委主要领导约谈纪检组织负责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在落实“一案双查”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把“两个责任”捆在一起抓,成效共享、责任同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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