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来源:成都市妇联 2016年09月02日 12:00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意见称,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根据印发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意见称,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此外,各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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