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 强刚性 更好保护“少年的你”——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9大亮点梳理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20年10月19日 11:30

10月1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未保法大修,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保法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触目惊心,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记者梳理了修改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完善总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给予更加全面的平等保障;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增加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等具体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承担部门。明确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责任,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告诉记者,总则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四大权利,强调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章分别规定了如何具体落实国家责任。明确规定我国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有助于破解近些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的顽疾,从上到下建立一套高效统筹协调督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修订后的未保法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应当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七种情形,包括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侵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等。明确应当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五种情形,包括查明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认为,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填补了现实中存在的监护空白,有助于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亮点二: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

修订后的未保法加强家庭保护,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人应当做的10类行为,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照顾等。具体列举监护的11类禁止性行为,包括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针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的问题,建立健全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相关责任和要求,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明确父母处理离婚事务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对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

在苑宁宁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进行了系统构建,家庭监护是首责,国家监护是支持,尽可能保障未成年人拥有一个良好的监护环境。

“修订后的未保法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张雪梅说。

亮点三: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在总则中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被侵害很难被发现,需要依靠一套报告制度。”苑宁宁说,修订后的未保法搭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双层报告制度,一个是自愿报告制度,一个是强制报告制度,核心是强制报告制度。

此外,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除了总则当中明确的负有报告义务的三类主体以外,修订后的未保法还具体规定了其他主体的一些报告义务:在“家庭保护”一章,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在“学校保护”一章,规定了对严重欺凌行为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网络保护”一章,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亮点四: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完善学校保护,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充实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性侵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最复杂问题。”佟丽华说,本次未保法修订,就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增加了一些新的具体制度,如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本次未保法修订,明确禁止“持有”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色情制品,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我国原来对此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亮点五: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佟丽华说,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修订后的未保法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身边大人”的伤害。

亮点六: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防治网络沉迷

修订后的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一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做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强化平台企业责任,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有关措施,制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关义务;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应该说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佟丽华说,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次未保法至少从八个角度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是本次法律创设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以及这个领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七: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

在苑宁宁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在不同章节都突出了安全这个核心问题,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条暗线贯穿了未保法,密织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网。

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交通出行和户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

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亮点八:完善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

修订后的未保法完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相关职责,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等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在佟丽华看来,孩子受到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后,往往要忍受来自家人、邻居、同学等身边人的歧视,基本难以获得有效民事赔偿,缺乏专业法律、社工、心理背景的人员对其提供帮助,以致有些孩子感到绝望。修订后的未保法强化了对被害人的特别关爱和帮助。

苑宁宁认为,修订后的未保法进一步充实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涵。不仅保护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还强调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没有忽视离婚、抚养案件等特定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饱满、立体。

亮点九:压实法律责任让未保法长出“牙齿”

修订后的未保法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等义务的法律责任、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网络保护相关义务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在佟丽华看来,这次未保法修订,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了很多罚则,使这部法律有了力量,“长出了牙齿”。

苑宁宁说,修订后的未保法对法律责任规定比较明确。法律实施后,执法机关发现违反未保法的情况,要敢于、善于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让未保法的“牙齿”能有所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苑宁宁认为,修订后的未保法具有引领搭建和完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未保法是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需要修订、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夯实六大保护体系。要科学宣传学习修订后的未保法,将法律条文背后的理念传达给社会公众,宣传援引未保法的典型案例,抓住未保法的关键点以及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着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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