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成都市医疗救助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增困境儿童为医疗救助对象

来源:成都日报 2020年11月10日 10:24

记者10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抚养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和精简退职职工作为医疗救助对象。据悉,这是成都首次把困境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和精简退职老职工纳入全额资助参保救助对象范围。

《办法》明确救助方式分为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罕见病医疗救助等方式。其中,将困境儿童由单一的资助参保救助方式扩大到门诊救助、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在门诊救助中,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在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中一、二级智力类精神类残疾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500元;低保对象中一、二级其他残疾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300元;其他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低保和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残疾人的一次性门诊救助提高了,由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和每人每年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和每人每年500元。新增加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其他残疾人的一次性门诊救助,每人每年300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

同时,《办法》新增加困境儿童为“一站式”联网结算服务对象,并逐步完善跨市州、跨县域“一站式”结算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异地就医结算和异地医疗救助;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情况将另行制定。并改进了补充医疗救助方式,将原有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时间(上半年、下半年)优化为及时结算。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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